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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逼迫員工自動離職能不能獲得賠償費
2022-01-20 16:20
員工自動離職能不能取得賠償金,要視辭職的緣故而定。剖析如下所示:
1、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假如員工與商家協商一致,在承諾中涉及了賠償金,這時員工辭職是可以按彼此承諾取得賠償金。
2、員工按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支付賠償金。
3、除開第1、2條上述狀況外,員工自動離職是沒有賠償金的。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公司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公司單位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一)未依照工作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四)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其它情況。
公司單位以暴力行為、危害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公司單位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可以馬上終止勞動合同,不需事前告之公司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理應向職工付款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條 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 要求向員工明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并與員工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 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五)除公司單位保持或提升勞動者合同約定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勞動合同解除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員工全自動離職流程該怎么辦
離職管理工作交接
離職流程的申請辦理和工作交接切不能口頭上方式開展,務必有書面形式文檔材料歸檔,不然視作該員工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仍未消除,存有巨大的安全隱患。另一方面,辭職的工作交接務必盡量的詳細、清楚,不然會導致新出任工作人員不了解上一任工作人員狀況、信息內容材料沒有轉交徹底,工作中終斷,陷入辭職糾紛案件中。
離職流程應當有《離職職員申請表》、《辭職職員工作交接單》。員工務必最先詳細填好《離職職員申請表》的各類信息內容,交隸屬單位負責人和人事部、公司高管簽名愿意后,逐漸申請辦理離職交接辦理手續。
離職交接內容
離職交接包含與本單位間的工作交接、與行政人事間的門卡/個人名片/工作服/辦公設備/電腦上/車子的工作交接、與人事部的規章制度文檔交回等,有三類材料的工作交接十分關鍵:
技術文檔工作交接——包含技術研發信息內容、商品秘方、技術性檢測信息內容等,一般交到市場部責任人;
客戶數據工作交接——包含顧客的公司名稱、手機聯系人名字、詳細地址、電話、個人興趣愛好、曾產生的業務流程備案等,一般交到客戶服務部責任人;
賬務材料工作交接——包含應收款、往來賬紀錄、預借賬款交收等,一般與財務部門開展工作交接。
三、員工擅自離職的法律依據有什么
知識經濟時代的市場競爭本質上是優秀人才的市場競爭,每一個公司都會竭盡全力追求這些能造成核心競爭力的優秀人才,這也是促使優秀人才在公司中間經常流動性的直接原因。我國在激勵優秀人才井然有序流通的與此同時,也要求限定混亂的流動性或違反規定流動性,這當中最明顯的問題便是文中將談起的企業員工擅自離職。在產生企業員工擅自離職,尤其是公司技術人員、把握商業機密的員工擅自離職時,怎樣依法追究相對應的法律依據,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已造成了大部分公司的高度重視。
說白了“擅自離職”,就是指員工違背公司單位工作紀律要求或違背彼此雇傭勞動合同約定,在沒經企業準許或未執行有關辦理手續的情形下,私自離去所屬單位的個人行為。
(一)依據社會保障部政策研究室《關于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爭議屬于勞動爭議處理范圍的復函》,員工在勞務關系續存期內,沒經準許而擅自離職均屬無端曠職個人行為,產生異議以自動離職解決。
(二)依據社會保障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員工自動離職歸屬于非法終止勞動合同,應當《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擔負承擔責任。
(三)依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要求,員工違規或勞動合同書的承諾終止勞動合同,對公司單位導致損害的,員工應賠付公司單位損害,包含公司單位招募錄取其所繳納的花費,公司單位為其付款的培訓費,對生產制造、運營和工作中導致的立即財產損失及工作合同約定的其它補償花費。
(四)依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要求,公司單位招收并未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對原公司單位導致財產損失的,除該員工擔負立即責任外,該公司單位理應擔負連同承擔責任。
因而綜合性原文的描述就可以獲知,企業逼迫員工自動離職能不能獲得賠償費的狀況最先從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假如員工與商家協商一致,在承諾中涉及了賠償金,這時員工辭職是可以按彼此承諾取得賠償金逐漸,直到除開第1、2條上述狀況外,員工自動離職是沒有賠償金的為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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