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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職立即離開的不良影響是什么樣的
2022-01-19 16:12
一、不離職立即離開的不良影響是什么樣的?
不離職立即離開的不良影響是,很有可能會影響到薪水的清算。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員工自己緣故給公司單位導致財產損失的,公司單位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經濟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自己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除的一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標準付款。
二、離職應當遵循什么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商議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員工提早通告終止勞動合同】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公司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員工在實習期內提早三日通告公司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員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單位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一)未依照工作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四)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其它情況。
公司單位以暴力行為、危害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公司單位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可以馬上終止勞動合同,不需事前告之公司單位。
在離職時,除非是員工能證實企業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利,好像故意欠薪,從來沒有給自己交納過社保,各抒已見的情況,員工此刻不用提早告知公司單位,可以立即離開,但要留意保存好有關的直接證據,防止企業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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