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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8天不給薪水合理合法嗎
2022-01-18 16:34
一、工作8天不給薪水合理合法嗎
工作8天不給薪水不合理合法。公司單位不發工資的,可以向本地工作行政工作單位舉報或是檢舉,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辦理。《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公司單位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 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增加運行時間薪水酬勞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四)終止勞動合同后,未按照此方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二、實習期限期
《勞動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未滿三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不動限期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能超過六個月。
同一公司單位與同一員工只有承諾一次實習期。
以實現一定工作目標為限期的勞動合同書或是勞動合同期限不滿意三個月的,不可承諾實習期。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書僅訂立實習期的,試用期不創立,該限期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試用期工資規范
《勞動法合同法》第二十條;員工在實習期的薪水不可小于本企業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者合同約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小于公司單位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
第二十條是有關試用期工資的要求。
公司單位亂用實習期的另一個主要表現層面是使用期內交給員工的薪酬工資待遇低。實踐活動中,實習期員工薪酬工資待遇低的狀況十分廣泛,許多公司單位視使用工作人員為廉價勞動力,隨意放低基本上工資,乃至不給薪水。也有一些企業,明確規定在使用期內一切意外傷害不列為工作中范疇。這也是公司單位熱衷承諾實習期的關鍵因素之一。對實習期內薪資待遇較低的問題,社會發展反應十分明顯。
因此就算是只上1天班,也必須給薪水,不然是不合理合法的。假如在現實生活中大家碰到了這樣的事情,可以先找公司單位商議處理,一般都是會解決,假如碰到那類不解決的企業,那麼就只有根據國家法律渠道來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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