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計件加班費怎么算?
2022-01-13 16:47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要求: "條用工 企業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規范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法定標準運行時間之外上班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
(一)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法定標準運行時間之外增加運行時間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本,人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僅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推行計件工資I資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運行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 300%付款其薪水。”
根據以上要求,計件工資制的加班費的測算占比非以計時工資制的加班費。但計件工資制環是全部在法淀運行時間外工作中或超量工作中都是有加班費。
實際分成三種情況:
(1)員工在8鐘頭工作中日內沒有進行預算定額每日任務,而在8鐘頭外又增加運行時間以進行預算定額的,不屬于加班加點,不需要付款加班費;
(2)員工在8鐘頭工作中日內提前完成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其提前完成的一部分不屬于加班加點,不需要付款加班費;
(3)員工在8鐘頭工作中日內進行勞動定額,在8鐘頭外又增加運行時間工作中的,歸屬于加班加點,理應付款加班工資。換句話說,推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規定付款加班加點I資務必是在8鐘頭運行時間外,且是在預算定額之外工作中,這二者務必與此同時足。
因而,即使推行的是計件工資方式的公司單位,在規范的時間內員工假如按要求完成了預算定額規定,而公司再規定員工附加工作中時,則必須相應的加班加點時間付款員工相匹配的加班工資,而不僅僅僅計件。否是員工是有章可循的。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