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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要過失員工被辭退了工資怎么算
2022-01-12 16:12
一、因重要過失員工被辭退了工資怎么算?
員工被開除后薪水依照當月具體出勤率天數計算。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務關系彼此依規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時,公司單位應在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第十五條 公司單位不能亂扣員工薪水。有以下狀況之一的,公司單位可以代繳員工薪水:
(一)公司單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公司單位代收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各類社會發展保費;
(三)法院判決書、判決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
(四)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可以從員工薪水中扣減的其它雜費。
第十六條 因員工自己緣故給公司單位導致財產損失的,公司單位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經濟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自己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除的一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標準付款。
二、企業可以辭退員工的情況有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公司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雇)】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一)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公司單位導致重要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別的公司單位創建勞務關系,對進行本企業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公司單位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被單位受賄罪法律責任的。
員工有重要過失,企業肯定是可以依規辭退的,但不可在辭退員工的與此同時扣減全部薪水,假如給公司單位導致了損害,扣減薪水之后的剩下薪水早已小于本地的最低工資,應當依照最低工資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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