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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2022-01-10 16:13
一、目前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的測算,最先要明確2個自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測算數量,二是病假工資的測算指數。
1、病假工資的數量依照下列三個標準明確:
(1)勞動合同書有承諾的,按不低于工作合同約定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明確。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明確的規范高過工作合同約定規范的,按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規范明確。
(2)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均未承諾的,可由公司單位與職工監事根據工資集體協商明確,商議結果應簽署薪水團體協議書。
(3)公司單位與員工無一切承諾的,假期工資的測算數量統一按職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一切正常出勤率的月薪的70%明確。
除此之外,按以上三個標準測算的假日基數均不可小于當地要求的最低工資。
2、測算指數依照下列方法明確,以深圳為例子(每個地區的要求不一樣,有的病假工資占比沒有要求那么細膩):
(1)員工病癥或非因工因工持續請假在6個月之內的,公司應按以下規范付款病癥請假薪水:
①連續工齡不滿意2年的,按自己薪水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意4年的,按自己薪水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意6年的,按自己薪水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意8年的,按自己薪水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自己薪水的100%計發。
(2) 員工病癥或非因工因工持續請假超出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病癥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意1年的,按自己薪水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意3年的,按自己薪水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自己薪水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測算數量和測算指數明確后,便可測算出病假工資的金額。病假工資=(測算數量/21.75)×測算指數×病事假日數。
二、勞動合同書請假工資怎么算?
1、勞動合同書事假工資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的80%
依據對病假工資在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要求:“員工生病或非因工因工醫治期內,在規范的診療期內內由公司按相關要求付款其病假工資或病癥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但不可以少于最低工資的80%。”
2、依據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要求,
日薪水: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薪水=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因而扣減事假工資的最大限,是員工的月薪÷21.75×請假日數。
許多員工在作業期內都難以避免的會得病,假如員工由于得病而向企業請病假,那麼在病事假期內員工依然可以得到企業付款的薪水,可是此類情況下可以取得的薪水是明顯低于正常工作中期內可以取得的勞務報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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