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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病假工資
2022-02-15 16:13
當發生員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受傷休假時,公司單位通常只給員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那麼,公司單位那樣做是不是合理合法呢?
《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八條要求員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受傷終止勞動者的,在規范的診療期限內,公司單位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書或是集體合同的承諾付款病假工資,但不可小于本地最低工資的80%。
從該《規定》我們可以看得出,如何確定病假工資應當先承諾后法律規定的次序。法律法規容許并激勵員工與公司單位商議承諾病假工資,且該約定應在勞動合同書中反映。因而實際中大量的存有員工基本工資好幾倍乃至幾十倍的高過最低工資的狀況,最低工資標準的80%無法填補高收入者請病假的損害。
因而,員工得病或非因工受傷終止勞動者的,應當合同約定付款病假工資;沒有承諾的,應當員工工作年限明確病假工資付款占比,以員工個人薪水為數量測算病假工資,假如測算出的病假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的80%,依照后面一種金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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