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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期有賠償嗎?
2022-01-07 15:27
有補償。公司單位明確提出不續約的,應當付款職工經濟補償,工作中1年繳納1個月薪水;假如員工存有《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形下規定續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得話,公司單位回絕續期違反規定,應當付款員工賠償費,工作中1年付款2個月薪水。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指公司單位與員工訂立無明確停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書。公司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有下述情況之一,員工明確提出或是允許續簽、簽訂勞動合同書的,除職工明確提出簽訂固定不動限期勞動合同書外,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一)員工在該公司單位持續工作中滿十年的;
(二)公司單位第一次推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書時,員工在該公司單位持續工作中滿十年且距退休年齡規定不夠十年的;
(三)持續簽訂二次固定不動限期勞動合同書,且員工沒有此方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要求的情況,續簽勞動合同書的。
公司單位自用人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視作公司單位與員工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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