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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工傷險要求的懲罰,工傷申請行政裁決的情況
2021-12-23 16:53
一、違背工傷險要求的懲罰
(一)從業勞動能力鑒定的機構或是本人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由社會保障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處以2000元以上1萬余元下列的處罰;情節惡劣,涉嫌犯罪的,單位受賄罪法律責任:
(1)給予虛報鑒定意見的;
(2)給予虛報診斷證明的;
(3)私收被告方財產的。
(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工作員有下述情況之一的,依規給與紀律處分;情節惡劣,涉嫌犯罪的,單位受賄罪法律責任:
(1)無書面通知不審理工傷申請申請辦理,或是徇私舞弊將不符工傷事故標準的人評定為工傷事故員工的;
(2)未妥當存放申請辦理工傷申請的證明原材料,導致相關直接證據損毀的;
(3)私收被告方財產的。
(三)經辦組織有以下個人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障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對立即承擔的管理人員和其它責任人依規給與紀律處分;情節惡劣,涉嫌犯罪的,單位受賄罪法律責任;導致被告方財產損失的,由經辦組織依規擔負承擔責任:
(1)未按照規定儲存公司單位交費和員工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狀況紀錄的;
(2)不按照規定核準工傷保險待遇的;
(3)私收被告方財產的。
二、工傷申請行政裁決的情況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申請辦理行政裁決;對行政復議決策提出異議的,可以依規提到行政訴訟法:
(一)申請辦理工傷申請的員工或是其直系血親、該員工所屬單位對工傷申請結果不服氣的;
(二)公司單位對經辦組織明確的企業交費利率不服氣的;
(三)簽署服務合同的定點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備組織覺得經辦組織未執行相關協義或是要求的;
(四)工傷事故員工或是直系血親對經辦組織核準的工傷保險待遇有質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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