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加班加點曠職可以扣加班費嗎?
2021-12-22 18:40
一、曠職可以扣加班費嗎?
加班加點曠職扣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扣減當日沒有來工作的那一天的標準工資。
1、曠職不可亂扣員工薪水,曠職只有按請假扣工資,換句話說曠職當日沒有薪水,不可以曠一天罰三天這些,相近作法歸屬于違規行為。
2、曠職個人行為在許多企業歸屬于比較嚴重的違反規定違紀個人行為,很有可能會被辭退,但企業不可以扣留員工已上過班的薪水。
3、有的企業會用別的方法,如按管理制度要求開展行政處罰法,而不是立即拖欠工資。
4、針對曠職扣工資的個人行為,可以先與企業商量處理,商談不了的,可以到企業所在城市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立案偵查解決。
二、員工曠職按公司單位依規制訂的管理制度懲罰。
曠職,指無書面通知不休假或是休假禁止而不出勤率,是明顯的違紀個人行為。國務院辦公廳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以前要求:“員工無理由常常曠職,經批評教育失效,持續曠職時間超出15天,或是一年內總計曠職時間超出30天的,公司應當進行開除”。計劃經濟時期,一些地區衛生行政部門也以前要求,曠一扣二,即曠職一天,扣工資一天,另懲罰一天。但這種要求均已廢除。按《勞動法》要求,曠職怎樣懲罰,由公司單位依規制訂的管理制度要求。
曠職扣工資,曠一扣二,或是曠一扣三,超出當日的一部分全是對員工的經濟發展懲罰。現階段,對公司有沒有對員工處罰權,實踐活動中是由異議的,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要求:“對員工處罰的額度由公司決策,一般不能超出自己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一部分人覺得《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廢除,公司處罰權沒了法律規定,公司不可以對員工開展處罰;另一部分人覺得,《勞動法》授予了公司單位依規制訂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支配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要求,公司單位根據民主化程序流程制訂的管理制度,通過公示公告的,要求了對曠職懲罰的,理應合理。
綜合性上邊所講的,加班加點曠職假如企業有要求必須扣減薪水的,但一般不容易扣加班加點的薪水來開展扣減,這類扣工資的手段便是歸屬于不合理合法的,全是只能按最主要的薪水來完成測算扣減,因此,扣員工的薪水一般要按破產法的條文來才可以開展執行。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