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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散播虛報可怕信息內容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1-12-16 17:50
一、故意散播虛報可怕信息內容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行為主體要素
本罪的核心為一般行為主體。法定年齡16歲具備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均可組成罪。
2、行為主體要素
本罪所損害的行為主體為公共秩序,包含機關單位、公司、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部門的工作中、生產制造、運營、課堂教學、科學研究等紀律,公共場合、交通管理,及其廣大群眾一切正常的工作中、日常生活紀律。
3、主觀性要素
本罪在主觀性層面務必出自于故意,即為了更好地攪亂公共秩序,明知道沒有發生爆炸危害、生物化學危害、放射性危害等可怕危害,卻進行虛構,或是明知道是虛構的虛報可怕信息內容而進行散播。過錯不可以組成本罪。的確不知道是虛報的可怕信息內容而誤以為是真正的可怕信息內容,或是將某類非可怕危害的行為誤以為是恐怖行動而進行編寫、公布,不組成本罪。對于其動因,可各種各樣,有些是想生產制造可怕氛圍;有些是對社會發展不滿意,生產制造錯亂,發泄私憤;有些是想借此機會向社會發展施加壓力妄圖達到自身的某類規定;有些是精神實質虛無趣,借之找尋畸型快樂,這些。動因怎樣,并不危害本罪創立。
4、客觀性要素
本罪在客觀性層面主要表現為虛構發生爆炸危害、生物化學危害、放射性危害等可怕信息內容,或是散播虛構的可怕信息內容,比較嚴重攪亂公共秩序的個人行為。
二、虛構、故意散播虛報可怕信息內容罪量刑標準
推廣虛報的可燃性、有害性、放射性物質、傳染性疾病病原菌等成分,或是虛構發生爆炸危害、生物化學危害、放射性危害等可怕信息內容,或是明知道是虛構的可怕信息內容而故意散播,比較嚴重攪亂公共秩序的,處五年下列刑期、拘留或是管控;導致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刑期。
虛構虛報的緊急情況、肺炎疫情、險情、案情,在網絡信息或是別的新聞媒體上散播,或是明知道是以上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信息或是別的新聞媒體上散播,比較嚴重攪亂公共秩序的,處三年以內刑期、拘留或是管控;導致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下列刑期。
在有關信息都還沒宣布確定出來以前,我國的法律制度實際上不允許所有人以其他方式在社會發展日常生活開展散播的,有一些群眾根據別的各種各樣信息所取得的這種嚇唬信息內容,在祖國沒根據官方網方式發布以前,自身不要在互聯網上隨意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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