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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有假條扣是多少薪水?
2021-12-14 16:56
一、懷孕期有假條扣是多少薪水?
懷孕期不能扣減薪資待遇,勞動法規定企業是不能拖欠工資的,若女職工懷孕期休假并沒造成工作狀況下,休假時間扣減當日薪水是正規的,可是不能以任何借口扣減別的薪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公司單位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勞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四)終止勞動合同后,未按照公司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二、懷孕期間病假工資的測算
1、員工應執行請病假辦理手續,給予合乎法律法規規定的病假單。一般由診療企業出具病假條(通常為2周/次),并由員工遞交給公司。經公司審核通過后,員工逐漸休病事假。
2、在長病事假前六個月內,企業支付病假工資,實際規范如下所示:
連續工齡不滿意2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意4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意6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意8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自己的薪水的100%計發。
自己薪水按“員工通常情況下實得薪水的70%測算。”
表明1:整體上是在原來實得薪水的根基上“折上加折”。
表明2:“員工通常情況下實得薪水”是包括在職人員待崗期內的獎勵金、補貼、補助等。因休病事假的員工無法一切正常參與工作中,因而前述因生產制造工作中而發生的工資性收入是沒法體驗的,典型性的示比如高溫津貼。
3、在長病事假六個月到期后,企業支付病癥救濟費,實際規范如下所示:
員工病癥或非因工因工持續請假超出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病癥救濟費,在其中連續工齡不滿意1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意3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自己的薪水的60%計發。
4、病事假工資待遇低的“2個最低”和病事假工資待遇高的“一個到頂”,實際規范如下所示:
第一個最低:員工病癥或非因工因工請假工資待遇小于本公司月職工平均工資40%的,應補充到本公司月職工平均工資的40%。
第二個最低:員工病癥請假薪水或病癥救濟費不可小于當初當地企業員工最低水平的80%。企業員工病癥請假薪水或病癥救濟費最低水平不包括應由員工本人交納的養老服務、診療、失業保險費和公積金。
女工孕期時,可以依據法律法規的規范來享有病事假醫療期,只需在診療期內內便是可以享有一切正常的薪資待遇的,公司單位不可扣發薪資待遇,針對企業的違規行為,員工是可以根據法律制裁來維護保養自己的合法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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