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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孕檢有扣工資嗎
2021-11-18 16:36
一、懷孕期孕檢有扣工資嗎?
懷孕期孕檢企業是不可以扣工資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三款明文規定:孕期女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孕期檢查,所需時間算工作時間。為了更好地提升對懷孕期間女工的維護,《特別規定》還明 確規定對女工在懷孕期間不可以滿足原工作中的,用人公司理應依據定點醫療機構的證實,給予減少工作量或是分配別的可以融入的工作。對孕期7個月之上的女工,用工單 位不可增加工作時間或是分配上夜班工作,并理應在工作時間內分配一定的休息日。換句話說,對女工孕期檢查,用人公司應按員工一切正常出勤率看待,所需時間算工作時間,不可按病事假、請假解決。
二、企業能解雇孕媽媽嗎?
企業不可以解雇孕期的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員工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不可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
(一)從業觸碰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員工未開展轉崗前崗位健康體檢,或是疑是職業危害患者在確診可能密切接觸期內的;
(二)在本企業患職業危害以及因工受傷并被確定損失或是一部分失去工作工作能力的;
(三)生病或是因工受傷,在要求的診療期限內的;
(四)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
(五)在本企業持續工作中滿十五年,且距發定法定退休年齡不夠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的別的情況。
三、可以解雇孕媽媽的情況有什么?
1、比較嚴重違背工作紀律或是用人公司管理制度的;
2、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對用人公司權益導致重要危害的;
3、或員工與此同時與別的用人公司創建勞務關系,對進行本部門的工作目標發生比較嚴重危害,或是經公司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
4、被追究其刑事處罰的,用人公司不用承擔經濟補償。但要是并不是以上情況,用人公司解雇哺乳期間女工,用人公司應付款經濟補償、附加經濟補償等。
假如由于孕檢用人公司亂扣了薪水,在女工孕檢期內,用人公司依照請假來解決得話,發覺這類狀況就需要立即跟企業溝通交流,由于企業的一些作法肯定是違背了法律制度的,假如員工漠不做聲,那接著每一次孕檢用人公司都是會相對性應的,扣減一部分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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