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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去除病假工資嗎
2021-04-06 15:37
一、經濟補償金去除病假工資嗎
不包括,《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要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的經濟補償金的月薪水依照員工勞動所得工資核算,包含計時工資或是計時工資及其獎勵金、補貼和補助等貸幣性收益。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一條要求: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核算規范就是指企業一切正常生產制造狀況下員工終止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收入。用人公司根據本方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消除勞動合同書時,員工的月平均收入小于企業月平均收入的,按企業月平均收入的規范付款。但該《辦法》已于2017年11月24日被廢除。
二、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的測算,最先要明確2個自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測算數量,二是病假工資的測算指數。
1.病假工資的數量依照下列三個標準明確:
(1)勞動合同書有承諾的,按不少于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明確。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明確的規范高過勞動合同書承諾規范的,按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規范明確。
(2)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均未承諾的,可由用人公司與職工監事根據薪水團體商議明確,商議結果應簽署薪水團體協議書。
(3)用人公司與員工無一切承諾的,假期工資的測算數量統一按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一切正常出勤率的月薪水的70%明確。除此之外,按之上三個標準測算的暑假基數均不可小于當地要求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2.測算指數依照下列方法明確,以上海市為例子(每個地區的要求不一樣,有的病假工資占比沒有要求那么細膩):
(1)員工病癥或非因工受傷持續請假在6個月之內的,企業應按以下規范付款病癥請假薪水: ①連續工齡不滿意2年的,按自己薪水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意四年的,按自己薪水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意六年的,按自己薪水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意八年的,按自己薪水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之上的,按自己薪水的100%計發。
(2) 員工病癥或非因工受傷持續請假超出6個月的,由企業付款病癥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意一年的,按自己薪水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意三年的,按自己薪水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之上的,按自己薪水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測算數量和測算指數明確后,便可測算出病假工資的金額。病假工資=(測算數量/21.75)×測算指數×病事假日數。
申請辦理時,彼此應積極主動的商議處理這類薪水難題,如商議不上的,應積極主動的起訴到本地的勞動者監管部門,依照在我國的法律法規開展申請辦理。維護彼此的合理合法勞動者利益開展申請辦理,保證在我國的勞動者自然環境公平公正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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