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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的測算數量,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2021-11-22 16:10
一、病假工資的測算數量
病假工資的數量依照下列三個標準明確:
(1)勞動合同書有承諾的,按不少于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明確。團體合(薪水團體協議書)明確的規范高過勞動合同書承諾規范的,按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規范明確。
(2)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均未承諾的,可由用人公司與職工監事根據薪水團體商議明確,商議結果應簽署薪水團體協議書。
(3)用人公司與員工無一切承諾的,假期工資的測算數量統一按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一切正常出勤率的月薪水的70%明確。
除此之外,按之上三個標準測算的假日基數均不可小于當地要求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二、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分成下列二種情況:
(1)員工病癥或非因工受傷持續請假在6個月之內的,公司應按以下規范付款病癥請假薪水:
①連續工齡不滿意2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意4年的,按自己的薪水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意6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意8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上面的,按自己的薪水的100%計發。
(2)員工病癥或非因工受傷持續請假超出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病癥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意1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意3年的,按自己的薪水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上面的,按自己的薪水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測算數量和測算指數明確后,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金額。病假工資=(測算數量/21、75)×測算指數×病事假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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