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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不工作工資發放方法是啥?
2021-11-19 16:30
一、懷孕期不工作工資發放方法是啥?
一般生育假是臨產前15天逐漸請假,以前的可以依據醫院門診出示的證實休病事假,但病事假也有一個醫療期,干了2年多,醫療期3個月,3個月診療滿期后到宣布生育假期內可以不發工資。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內,用人公司不可消除勞動合同書。一切企業不可因完婚、孕期、生育假、喂奶等情況,減少女工的薪水,解雇女工,單方面消除工作(聘請)合同書或是服務合同??墒牵ひ幎ㄍV构ぷ?聘請)合同書或是協議的以外。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在其中產前請假十五天。孕婦難產的,提升生育假十五天。雙胞胎生孕的,每多生孕一個寶寶,提升生育假十五天。
二、生育假期內工作合同到期該怎么辦?
根據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工作合同到期后,員工處在懷孕期間的,用人公司不可消除勞動合同書,在直到員工懷孕期間完畢后才可以消除。下邊狀況不可終止合同
1、從業觸碰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員工未開展轉崗前崗位健康體檢,或是疑是職業危害患者在確診可能密切接觸期內的;
2、在本企業患職業危害以及因工受傷并被確定損失或是一部分失去工作工作能力的;
3、生病或是因工受傷,在要求的診療期限內的;
4、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
5、在本企業持續工作中滿十五年,且距發定法定退休年齡不夠五年的;
6、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的別的情況。
三、女職工產假利益損傷如何消費者維權?
1、向公司主管機構或工作監管部門投訴。女工勞動防護的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的相關要求,有權利向所屬單位的上級領導行政機關或是該企業所屬地域、縣衛生行政部門明確提出投訴。審理投訴的單位應該自接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做出處分決定。女工對處分決定不服氣的,可在接到認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型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2、向民事監察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必須特別注意的是應當在關于勞動仲裁產生之日起一年以內。
3、對工作行政機關處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氣的,可向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總的來說,女工懷孕期間要是沒有特殊情況,一般都還會繼續去上班,在臨產前十五天休產假,標準工資不會改變。假如沒到這個時候就休假沒去,企業可以不給薪水。如懷孕期工作合同到期,理應等員工生育假休滿后消除或是續期,不可私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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