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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_人社部發11號
2021-03-31 14:11
由于我國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關系,國務院公布執行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措施,并制定了《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明確了免、減、緩三項措施。
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20﹞11號
【發布日期】:2020年02月20日
【發布單位】:養老保險司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五、要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
六、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確保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
七、各省要結合當地實際,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減免范圍和減免時限執行,規范和加強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據減免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
各省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盡快兌現減免政策。各省印發的具體實施辦法于3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確保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20日
政策解讀
2月20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舉行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新聞發布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在會上介紹,人社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明確了免、減、緩三項措施。
免,是從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對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實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免征政策可執行到6月。湖北省可將免征范圍擴大到各類參保企業。
減,是湖北以外的全國其他省份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的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機關事業單位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緩,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知》同時提出要確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確保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側重中小微企業和湖北省企業
中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占全部企業數量的99%以上,是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但它抗風險的能力較弱。給中小微企業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幫助中小微企業緩解困境,促進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穩定和擴大就業;而大企業抗風險的能力強,但受疫情的影響,生產經營活動也遇到了困難,減半征收社保費,能對企業恢復生產起到積極作用。從地域上分,湖北省的疫情最重,企業受影響也最大,對湖北省企業加大減免政策的力度,給予特殊照顧和支持,有助于更好地幫助湖北的企業渡過難關。
2月開始階段性減半征收醫療保險費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介紹,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前提條件下,在確保待遇支付的條件下,階段性的減半征收單位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具體考慮是從2月份開始,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
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在發布會上介紹,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提出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的三項階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對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要連續計算,不影響每個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是對職工,特別是對一線的醫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因疫情需要來隔離或者暫時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同樣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同時,考慮對于支付房租有壓力的繳存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并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三是對疫情比較嚴重和嚴重地區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決定自愿繳存公積金。繼續繳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存期間繳存時間,同樣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問題解答
一、階段性減征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有哪些具體的政策措施?
【答】在確保待遇發放和基金平衡的條件下,因地制宜,可以從2月份開始減半征收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最長不超過5個月。如果各地經過研究并全面實施,可以降低企業負擔或者減少企業負擔1500億,上千億的規模。但是,從政策來說是差別化,分類施策。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6個月以上的,可以采取減半征收單位繳費。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6個月以下的,可以采取緩繳,這也能解決企業社保繳費的負擔,如果這些地方在通過各種措施保證基金平衡和待遇發放前提下,政府認為仍有必要實施減征,也可以由地方來決策,前提條件是確保待遇發放和基金的平衡。前期已經實施的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期間免征滯納金。
二、住房公積金政策,每一位職工都很關注,實施階段性支持政策的背景下怎樣保證職工的合法權益?
【答】住房公積金確實涉及到企業和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從上世紀90年代初,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以來,全國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6.9萬億,提取10.4萬億,幫助近5400萬繳存職工貸款購房,改善了他們的住房條件。這次我們和有關部門在商定為企業紓緩困難時充分考慮了繳存職工的切身利益。
第一,在企業緩繳時,我們提出要連續計算繳存時間,不影響職工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對于有貸款的繳存職工,因為一些困難,特別是一線醫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因疫情需要隔離或暫時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做逾期處理,幫助他們戰勝困難。
第三,我們同時也在考慮,對于有些新市民租房存在困難的,還可以考慮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第四,我們也考慮在疫情嚴重和較嚴重的地區的企業,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涉及到職工切身利益,企業應與繳存職工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希望勞資雙方在共商的前提下相互理解,同舟共濟,共克時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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