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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入職三個月沒簽訂合同應當該怎么辦
2021-11-08 16:40
盡管在我國法律制度認真細致,針對員工的維護現行政策也許多,可是依然有很多員工被侵權行為的情況產生,乃至會產生員工新員工入職三個月沒簽訂合同的事情。下列是我歸整的針對員工新員工入職沒簽訂合同事情的法律規定,期待對剛進初入職場的新手有協助。
企業應在員工新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實習期內也需要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書)與員工簽署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若沒有簽署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需從第二個月起付款員工雙倍工資。但要留意一年的追訴時效難題,雙倍工資的要求訴訟時效期間是逐月無效的。
用人公司自用人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視作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用人公司不用再付款用人之日起滿一年后未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二倍薪水。
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書,能夠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我國境內的用人公司與用人單位發生的以下關于勞動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確定勞務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停止勞動合同書產生的異議;
《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申請辦理勞動仲裁,立案偵查時要帶上仲裁申請書,身份證件影印件,有關直接證據,用人公司的工商注冊信息內容或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市不用給予備案信息內容)。立案偵查后,開庭審理,隨后協商,協商不了仲裁委會下發裁決書;
有證實勞務關系的直接證據是重要,比如工作牌或工牌(自然最好是蓋有公司章),銀行卡交易明細,工資單,有公司名字的工作服,去財政局打印出并蓋公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用人公司給你申請的臨時居住證,考勤表,社保交納紀錄,派工單,朋友證詞(辭職在職人員的都能夠),音頻錄影或是其他有了你名稱和公司章或老總簽名的書面報告等。
能夠了解這也是一種違紀行為,員工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就務必簽合同,即便是見習生也是這般。假如有什么地區不清楚的,建議登錄網站開展相應的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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