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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五一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哪幾天3倍工資?
2021-03-30 14:35
二零一九年五一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哪幾天3倍工資?依照《勞動法》要求,5月1日當日應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費,不可以補休等方法替代。其他三天按加班加點則理應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200%付款加班費。
二零一九年五一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哪幾天3倍工資?
二零一九年五一放假全新調節:
中國政府網22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2019年勞動節假期安排的通知》,經國務院辦公廳準許,二零一九年勞動節放假分配調節為二零一九年5月1日至4日,共四天。4月28日(星期天)、5月5日(星期天)工作。
二零一九年5月1日至4日放假了補休,共四天。4月28日(星期天)、5月5日(星期天)工作。
5月1日當日加班加點的,按3倍工資測算。
依據有關政策法規,用人公司在5月1日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應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300%再行付款加班費;
5月2日至4日期內用人公司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能夠挑選給員工分配調休而不付款加班費,假如不給調休,則理應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200%付款加班費。
二零一九年五一加班費計算方式
(一)法定休假日加班費測算:加班費=日標準工資(或計時工資)÷8(鐘頭)×3×加班加點時間
(二)公休日的加班費測算:加班費=日標準工資(或計時工資)÷8(鐘頭)×2×加班加點時間
加班費的測算數量為員工所屬職位相對性應的一切正常出勤率月薪,不包括年終獎金,上班交通費、員工餐補助、租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天高溫補貼、加班費等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實際按下列標準明確:
(1)勞動合同書對員工月薪有確立承諾的,按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員工所屬職位相對性應的月薪明確;具體執行與勞動合同書承諾不一致的,按具體執行的員工所屬職位相對性應的月薪明確。
(2)勞動合同書對員工月薪未確立承諾,集體合同(薪水重點集體合同)對職位相對性應的月薪有承諾的,按集體合同(薪水重點集體合同)承諾的與員工職位相對性應的月薪明確。
(3)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薪水重點集體合同)對員工月薪均無承諾的,按員工一切正常出勤率月薪(包含獎勵金、補貼、補助)的70%明確。
因此 五一的假期中5月2號(其為國家法定假日)就需要按均值日工資或鐘頭薪水的300%再行付款加班費;而5月2號和3號(這幾天是公休日)就需要按均值日工資或鐘頭薪水的200%再行付款加班費來測算,隨后再再加上再加上這三天本身本來的標準工資。
【備注名稱】:公休日調節的暑假:按不少于職工自己按上一個月的均值日工資或鐘頭薪水的200%再行付款加班費。
二零一九年放假了時間安排表
經國務院辦公廳準許,現將二零一九年元旦節、新春佳節、清明時節、五一節、端午、中秋佳節和國慶節放假補休時間的計劃方案通告以下。
元旦節 12月30日-1月1日,共三天暑假
新春佳節 二月4日(除夕夜)~二月10日,共7天暑假;2月2日(周六)、二月3日(星期日)工作
清明時節 4月5日~4月7日,共三天暑假,與禮拜天連休
五一節 5月1日~5月4日,與4月29日,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工作,共四天暑假
端午 6月7日~6月9日 ,與禮拜天連休,共三天暑假
中秋佳節 9月13日~9月15日,與禮拜天連休,共三天暑假
十一國慶 10月1日~10月7日, 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周六)工作,共7天暑假
常見問題
一、加班費實際怎么計算的?
【答】依據《全國節假日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要求,全體人員中國公民的傳統節日暑假由原先的10天加設為11天。由此,員工全年度月均值規章制度工作中日數和薪水換算方法為:
1、規章制度上班時間的測算年工作日內為365天-104天(法定節假日)-11天(國家法定假日)=250天季工作日內為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內為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中時數的測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內乘于每天的8鐘頭。
2、日工資、鐘頭薪水的換算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要求,國家法定假日用人公司理應依規付款薪水,即換算日工資、鐘頭薪水時不去除國家規定的11天國家法定假日。由此,日工資、鐘頭薪水的換算為:日工資為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鐘頭薪水為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8鐘頭)。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有關我國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不給加班工資算違反規定嗎?
【答】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依照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法定節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定休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假如未按承諾付款加班工資歸屬于違紀行為,能夠規定用人公司付款加班費并擔負推遲付款薪水的賠付。
一、勞動合同法有關加班規定有什么?
【答】《勞動法》要求每日工作中不超過8鐘頭,超出8鐘頭算加班加點,每日加班加點數最多不超過三小時,每個月不超過三十六鐘頭。一切正常加班加點按1.5測算薪水,雙休日加班加點按2倍。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員工每天上班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均值每星期上班時間不超過四十四鐘頭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公司理應確保員工每星期最少歇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后能夠增加上班時間,一般每天不可超出一小時;因獨特緣故必須增加上班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標準下增加上班時間每天不可超出三小時,可是每個月不可超出三十六鐘頭。
第四十四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依照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水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法定節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定休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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