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企業不給加班工資能夠要賠償費嗎
2021-10-19 16:19
一、企業不給加班工資能夠要賠償費嗎
能夠。用人公司違反規定不全額付款加班工資的,員工還可以向勞作行政機關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公司違背公司法要求,增加員工上班時間的,由工作部門予以警示,行政強制執行,并能夠懲處處罰。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公司違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增加員工上班時間的,由社會保障部門予以警示,勒令期限糾正,并能夠依照受損害的員工每個人一百元之上五百元下列的規范測算,懲處處罰。
二、多久算欠薪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薪水需要在用人公司與員工訂立的日期付款。如遇節假日日或歇息日,則應事先在近期的工作中日付款。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鐘頭工資制度的可按周、日、鐘頭付款薪水”。
一般,實際的發工資日期是由彼此承諾,法律法規上沒有強制的要求。那麼,只需企業每月付款一次便是合理合法的,對于當月或是上月沒有嚴謹的要求,因此如果你所屬單位都準時付款了你的薪水,即便 是在后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薪水也是合乎法律法規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薪水應該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職工自己。不可拖欠或是無端托欠職工的薪水”,“按月付款”即包含薪水應該以月薪的方式派發,也包含理應每月付款,因而用人公司應該在當然月完畢的30天內清算薪水,超出30天即組成欠薪。
假如用人公司是因為生產運營艱難,周轉資金遭受危害,臨時沒法準時付款薪水的,經與本公司公會協商一致,能夠推遲在一個月內付款員工薪水。推遲付款薪水的時間段應告之所有員工,并報監管部門辦理備案,無主管機構的報市或區、縣社會保障行政機關辦理備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公司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基本工資標準規定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收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務合同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基本工資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支出經濟補償金的。
工作用人公司應依照法律法規,準時付款這類員工的基本工資。工作用人公司應在本月付款上一個月的薪水。如沒有結算的,應向員工開展表明申請辦理,還應積極地派發這類工作人員的薪水。工作監督機構,還解決這類勞動者報酬開展監管申請辦理。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