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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月薪水如何計算?
2021-10-19 16:18
一、加班工資月薪水如何計算?
加班工資月薪水,便是自己每一個月的基本工資。
加班費計算公式計算:
1、法定假日薪水=加班費的測算數量÷21.75×300%;
2、雙休日日加班費=加班費的測算數量÷21.75×200%;
3、工作中日加班費=加班費的測算數量÷21.75×150%。
加班費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應該依照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作業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內容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應按下列規范結算薪水:
(一)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工作后,由勞動部門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經工作行政機關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時間工時制度的,其綜合性測算上班時間超出標準規定上班時間的一部分,應視作增加上班時間,并應按本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
推行不按時工時制度的員工,不實行以上要求。
在我國法律法規上明文規定了針對員工存有加班加點的情形下,用人公司必須依照以上要求的規范來付款加班費,假如用人公司不付款加班費的,員工還可以向勞動仲裁單位申請辦理勞動仲裁,并規定用人公司依照規范的規范開展補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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