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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時工資加班費基數是啥?
2021-10-15 16:23
一、計時工資加班費基數是啥?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要求,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工作后,由勞動部門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理應依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所確認的標準,以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為標準,付款員工日夜奮戰薪水。在法律規定上班時間外分配加一點的,付款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的薪水;歇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各自付款不少于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200%、300%。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工作后,由勞動部門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推行綜合性測算時間工時制度的:其綜合性測算上班時間超出標準規定上班時間的一部分,應視作增加上班時間,并應按本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
推行抽成薪水、包干制薪水等工資形式的員工:由勞動部門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均依照推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夜奮戰薪水的結算方法和規范付款。
即:平常加班費=鐘頭薪水*1.5倍*加班加點時間
雙休日加班費=鐘頭薪水*2倍*加班加點時間
法定假加班費 =日薪水*3倍*加班加點時間
二、加班費計算的應常見問題
1、假如勞動合同書有確立承諾薪水額度的,理應以勞動合同書訂立的薪水做為加班費計算標準。理應特別注意的是,假如勞動合同書的薪水新項目分成“標準工資”、 “薪級工資”、“職務工資” 等,理應以各類薪水的總數做為數量計發加班工資,不可以以“標準工資”、“薪級工資”或“職務工資”獨立一項做為測算數量。
2、假如勞動合同書沒有確立承諾薪水金額,或是協議訂立不清晰時,理應以基本工資做為測算數量。但凡用人公司立即付款給員工的薪水、獎勵金、補貼、補助等都歸屬于基本工資,實際包含中國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中要求“職工薪酬”的一些構成部分。可是應該留意一點,在以基本工資都可以做為加班費計算數量時,加班工資、膳食補貼和勞動防護補助等理應扣減,不可以納入測算范疇。
3、在明確員工日平均收入和鐘頭平均收入時,理應依照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要求 ,以每個月上班時間為20.92天和167.4鐘頭開展換算。
4、推行計時工資的,理應以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的記件價格為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
5、加班工資的測算數量小于本地當時的基本工資標準規定的,理應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數量。
相關加班工資的派發規范在法規上是有清晰的規范的,用人公司的員工在存有提升的情形下,務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情況來派發加班工資,詳細情況下理應嚴苛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情況來解決,假如計時工資加班工資沒有派發的情形下,能夠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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