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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能夠年末一起派發嗎
2021-10-14 16:35
一、加班費能夠年末一起派發嗎?
加班工資不能到年末一起派發,務必按月全額派發,《勞動法》第五十條:
薪水應該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職工自己。不可拖欠或是無端托欠職工的薪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公司應該依照勞務合同訂立和國家規定,向員工按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
用人公司托欠或是未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能夠依規向當地的人民檢察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檢察院應該依規傳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條例》第7條:薪水需要在用人公司與員工訂立的日期付款。
如遇節假日日或歇息日,則應事先在近期的工作中日付款。
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鐘頭工資制度的可按周、日、鐘頭付款薪水。
二、沒發加班費該怎么辦?
假如沒發加班費,可根據三種方式消費者維權:
一是向當地的社會保障監督組織投訴,或撥通人力資源管理社保熱線電話開展舉報;
二是因付款加班費引起異議的,可向本地勞務糾紛監察委員會明確提出投訴,要求裁定用人公司付款加班工資及賠償等;
三是就近原則到消費者維權核心開設的“社會保障消費者維權服務點”求助。
此外,員工也需要提升法制觀念,在外出打工或消費者維權歷程中,要留意搜集勞動合同書、考勤統計表、加班加點工作日志、工資單等有關有益直接證據。
三、加班費測算方法
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規范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理應依照以下標淮付款日夜奮戰薪水:
1、在日規范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照不少于鐘頭基數的150%付款加班費;
2、在歇息日工作中的,理應分配其同樣時長的調休,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依照不少于日或是鐘頭基數的200%付款加班費;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中的,理應依照不少于日或是鐘頭基數的300%付款加班費。
測算加班費的數量應以:按勞動合同書訂立的員工個人的標準工資明確。勞動合同書沒有承諾,按集體合同承諾的加班加點基數明確;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均未承諾的,按員工自己一切正常工作勞動所得的薪水明確。
書面形式協議中一切正常狀況下需要有反映有關加班費的有關條文,假如合同書一開始承諾的便是加班費要到年末一起派發,或是具體工作上,企業那樣告之員工得話,員工那時候就需要回絕,而且立刻向企業遵循自身勞動所得的加班工資,那樣的要求說到底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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