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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總不發(fā)工資該怎么辦?
2021-03-24 14:19
針對有一些老總沒發(fā)員工薪水的狀況,大家還可以當作是欠薪的一種實際方式。這時,不論是根據如何的原因沒發(fā)員工薪水,其個人行為自身就早已違反規(guī)定了。那麼你了解這時應該怎么辦嗎?詳盡內容請閱讀文章下面掌握。
一、無端欠薪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要求:“薪水理應以貸幣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這里的“無端托欠”應了解為,用人公司無書面通知在要求時間內有意不付款員工薪水。 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中對于“無端”作了清除性要求:“無端托欠”員工薪水不包括:
(1)用人公司碰到非人力資源能所抵觸的洪澇災害、戰(zhàn)事等緣故,沒法準時付款薪水;
(2)用人公司是因為生產運營艱難、周轉資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企業(yè)公會愿意后,可臨時到期付款員工薪水,推遲時間的最多限定可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qū)社會保障行政機關依據全國各地狀況明確。別的狀況下欠薪均為無端托欠。
二、處理方法
1、針對這類違紀行為,非常簡單的方式是電話舉報到本地勞動者稽查監(jiān)督中隊,她們會根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依規(guī)對用人公司開展監(jiān)督管理,并勒令其付款托欠的薪水。
2、還可根據勞動法第三十條的要求,用人公司托欠或是未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能夠 依規(guī)向本地人民檢察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檢察院理應依規(guī)傳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立即到本地勞動者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刑事辯護律師),根據勞動仲裁下發(fā)的裁決書,向企業(yè)理賠,假如還不賠,可申請辦理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4、假如勞動仲裁未予審理或是訴訟不公平,還能夠在半個月內向型人民法院提到是民事訴訟,立即根據民事判決實行。
5、按所述方式索要薪水的另外,還可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五條的要求,規(guī)定企業(yè)按適應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guī)范向你加付賠償費。
一般 狀況下,老總都必須依照合同書的承諾,在承諾的時間內容付款員工全額的薪水酬勞,不然得話其就需要擔負法律依據。假如你對于此事也有疑惑得話,提議你撥電話資詢大家網址的在線律師,隨時隨地為您處理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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