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2020年哪日算3倍加班加點?
2021-09-29 16:12
一、哪日算3倍加班加點
凡國家法定假日分配加班加點的,都算三倍工資。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要求,整體中國公民放假了的傳統節日:
(一)新春,放假了1天(1月1日);
(二)新春佳節,放假了3天(陰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時節,放假了1天(陰歷清明節當天);
(四)五一勞動節,放假了1天(5月1日);
(五)端午,放假了1天(陰歷端午節當天);
(六)中秋佳節,放假了1天(陰歷中秋節當天);
(七)十一國慶,放假了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加班費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應該依照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資酬勞;
(二)休息天布置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酬勞;
(三)法定休假日分配員工作業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應按下列規范結算薪水:
(一)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休息天工作中,而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公休傳統節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勞動部門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經工作行政機關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時間工時制度的,其綜合性測算上班時間超出標準規定上班時間的一部分,應視作增加上班時間,并應按本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
推行不按時工時制度的員工,不實行以上要求。
依據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僅有我國國家法定假日才有3倍薪水。如果我國法定假期如十一國慶、清明時節、端午、中秋佳節、新春佳節、元旦、五一勞動節等放假了的非補休日得話,那麼全是必須結算員工3倍加班費。假如用人公司未付款加班費,員工能夠 向勞動仲裁聯合會辦理勞動仲裁。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