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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簽署的薪水能夠 改嗎
2021-09-27 18:40
一、勞動合同書簽署的薪水能夠 改嗎
勞動合同書一旦簽署不允許任意變更,而薪水歸屬于勞務合同的常備條文,當然不可以隨便變更。隨便變更歸屬于違反規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個人行為。可是用人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 改變勞動協議訂立的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 改變勞動協議訂立的內容。變動勞動合同書,理應采取書面通知。
變動后的工作合同范本由勞動部門和員工各執一份。
二、什么情況能夠 改變勞動合同書
當勞動合同書發生執行阻礙時,法律法規容許彼此本人在勞務合同的期限內,對原勞動合同書的相關內容開展調節和變動。有下面情況之一的,合同書彼此能夠 改變合同規定:
(1)在沒有危害我國、團體和別人權益的情形下,彼此協商一致的;
(2)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發生了很大轉變,經合同書彼此協商一致的;
(3)因為不可抗拒的要素導致勞務合同沒法徹底執行的。不可抗拒就是指被告方所無法預料、不可以預防并不可以擺脫的客觀條件,如洪澇災害、意外事件、戰事等。;
(4)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已改動的;
(5)員工的人體身體狀況產生變化、工作工作能力缺失或部份缺失、所屬職位與其說專業技能認識不清、專業技能提升 了一定級別等,導致原勞動合同書不可以執行或是假如再次執行原合同的責任對員工顯著不合理;
(6)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其它情況。
用人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 改變勞動協議訂立的內容?!秳趧雍贤ā访魑囊幎俗儎觿趧雍贤瑫?,理應采取書面通知。變動后的工作合同范本由勞動部門和員工各執一份。
對勞動合同書中承諾協議的變動,務必要確立在彼此協商一致的根基以上,不允許任何一方隨便變動。隨便變動勞動合同書的內容,歸屬于違規的個人行為,與此同時也是不可能對另一方造成法律認可的。一方違反規定變動勞動合同書的,另一方能夠 采用法律法規對策消費者維權,與此同時還可以回絕執行變動以前的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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