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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簽過還沒送能解雇嗎?
2022-06-27 15:44
一、勞動合同書簽過還沒送能解雇嗎?
勞動合同書簽過還沒送能解雇。早已簽過勞動合同書,合乎法定程序的能夠單方面解雇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過錯性解雇)】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夠解除勞動關系: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實不符錄用條件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假公濟私,給公司單位導致重要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進行本單位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危害,或是經用人公司明確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要求的情況導致勞作無效合同的;
(六)被依規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員工無過錯責任企業能夠解雇的情況有什么?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員工個人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能夠解除勞動關系:
(一)職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醫療期滿后無法做原工作中,也不能從業由用人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中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或是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時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巨大轉變,造成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用人公司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具體內容達成共識的。
三、公司有哪些個人行為員工能夠單方面辭職?
(一)未依照工作合同規定給予勞動防護或是勞動條件的;
(二)未按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違反法律、法律規定的要求,傷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律規定情況導致勞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法律規范要求員工能夠解除勞動關系的別的情況。
用人公司以暴力行為、侵害或是違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用人公司違章指揮、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能夠馬上解除勞動關系,不需事前告之用人公司。
實際上,簽過勞動合同書后,就算員工并沒有過失,用人公司還可以解雇,例如員工在工作履行合同情況下忽然得病,醫療期滿之后也不能從業用人公司分配的一切工作任務,只需用人公司提早一個月以書面通告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后都不擔負一切法律依據。
日常生活之中勞動合同是指彼此被告方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由用人公司和員工所開展簽署的,假如說勞動合同簽訂完以后,都還沒將這一勞動合同書交付給員工的情形下,就發覺員工不符錄取的標準,或者是存在著一些刑事犯罪得話能夠解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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