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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福利用現金形式發放了,員工就會滿意?
2021-12-28 17:30
雖然我們經常聽到一些員工在收到企業福利時更愿意折扣,但即使是新工作場所的人力資源部門也知道,如果所有的企業福利都被現金所取代,這對企業和員工之間關系的發展和粘性非常不利。
5月1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了2020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全國城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97379元,城市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7727元。其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平均工資最高,但如果將各行業的福利轉化為工資,行業的平均工資排名可能會有所不同。
那為什么企業福利不能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呢?福利是否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員工會滿意嗎?
從合規的角度來看,企業福利并非找不到現金。根據《財企【2009】242號文》,福利費包括各種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福利部分的現金形式計入工資薪金總額,企業需要按照所得稅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當按照稅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所以簡單來說,如果發現企業福利,就需要多交稅。也就是說,如果企業給員工100元的福利,企業需要花更多的預算,而企業的福利預算往往是有限的,會導致員工收到的福利額度縮水,在一定程度上對員工不利。
從意義上說,福利是指除工資外,企業為員工提供的非現金報酬。與工資相比,雖然它也是企業保留和激勵員工的一種方式,但從社會層面來看,它具有更強的社會意義。因為有時候,企業福利也能滿足員工的一定社會服務需求,從而客觀上取代社會福利。這種社會效應是企業工資無法實現的。
綜上所述,一般優質企業的福利永遠不會以現金的形式發放。還建議那些仍以現金形式發放福利的企業,為了更好地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為了企業的長期發展,必須認真做好企業福利,使企業福利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心中,使企業的努力能夠真正獲得員工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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