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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加班常見問題有哪些?加班費應該怎么算?
2018-07-13 16:30
為期八天的國慶節和中秋節就要到了。許多人將度過最長的黃金假期。然而,許多人仍然需要堅守崗位,非常關心他們的加班費。因此,很多人也會咨詢國慶和中秋節期間加班工資的相關問題。節假日上班,勞動者應得到怎樣的補償?單位計算加班費的方式是否合理?福利plus為大家講解一下主要的幾種問題:
節日假期和休息日有什么區別?
2019年的國慶節和中秋節將總共休假8天。暑假是有2個一部分構成的,法律規定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說白了法定節假日簡易地說就是說休息日,這是基本的休息日。而休假日,也就是說通常常說的國家法定假日。在中國就是說,“勞動節”五一節、端午、“十一國慶”十一國慶、中秋佳節和新春佳節。二者特性不一樣,付款的標準工資也就不一樣了。
2倍工資和3倍工資是怎么分的?
按《勞動法》要求,10月1日、2日、3日4天,加班工資按3倍規范實行。10月6日的休假在10月3日的中秋節調整,被視為法定假日。因此,還應支付標準加班費的三倍。也就是說,對于在1日、2日、3日和6日加班的員工,企業應支付不低于員工日工資300%的加班工資。這四天是法定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4日,可以安排補假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沒有給予補償假,加班工資應不低于雇員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這4天是休息日。
假如公司不符合規定付款加班費,員工能夠向勞動者監察部門檢舉。根據規定,企業不僅需要補充勞動者的加班工資,還要以不足的25%支付補償金。
“補休”了還有加班工資嗎?
勞動部門在國家法定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不可以以分配補休替代加班費。國家法定假日公休是員工具有的支配權,員工在國家法定假日加班加點,勞動部門理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付款高于薪水的300%的薪水酬勞。法定節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分配了補休能夠已不付款加班費。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如果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加班,應首先安排補休。如果他們不能這樣做,他們應得到不少于其工資200%的報酬。補休時間應相當于加班加點時間。因此,10月1日、2日、3日和6日加班的企業必須“補錢”。10月4日、5日、7日和8日的四天加班可以是“補假”。
公司可以自定計算標準嗎?
勞動部門能夠自設加班費的測算規范,但務必比法律法規的要求更高。
薪水,包含加班費的法律法規,歸屬于勞動者標準的標準法要求。簡易的說,標準法就是說“道德底線”,高不分、低不能。1.5倍、2倍、3倍,這3個增加綜合工時的薪水付款規范,是國家制定的最少付款規范,一切勞動部門能夠制定合乎本身特性的薪水付款規范,但只有比法定標準更高不可以低。
另一個,一些企業“一刀切”,不管怎樣職位的職工,也無論月薪是多少,因此在十一國慶、中秋節期內上下班的一概按一致的規范付款,這不是全隊的。針對薪水低的職工,假如企業的付款規范,高過他的標準工資測算個人所得加班費,那麼是批準的。但針對標準工資較為高的職工而言,實得的加班費就將會小于法定標準了。還是要符合實際的。中秋節日禮品也必不可少!
過節費可以抵消加班工資嗎?
將會會出現某些企業以“過節費”或月餅禮盒、新鮮水果等食材來抵沖加班工資的問題,它是違背《勞動法》的。因為假期費用和加班費是完全不同的東西,不能互相抵消。過節費含有褔利特性,它盡管也歸屬于薪水的構成,但勞動部門付款過節費并不必員工出示附加工作中。而加班費是對員工公休損害的賠償。員工有得到歇息的支配權,它是法律規定。勞動部門規定員工在法律規定的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中,促使員工失去歇息。因而,在我國勞動法才要求了倍數于一切正常薪水的加班費規范。
拒絕加班公司有權克扣工資嗎?
勞動部門不可以逼迫職工加班加點,更無法克扣工資。如勞動部門事前未與職工及公會商議或是勞動部門分配的加班加點違背了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職工有權利回絕加班加點。
中秋國慶加班,公司沒有給加班費怎么辦?
節日期間假如勞動部門分配員工加班加點,應征得公會和員工的愿意。假如勞動部門不予付款或未依規繳足付款員工加班費的,
第一,可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其次,應向各區縣勞動監察大隊檢舉,由勞動監察組織立案偵查協助員工維護保養合法權利。針對某些員工擔心檢舉后遭對付,可選用員工團體舉報的方法維護保養本身的合法權利。勞動者監察部門收到那樣的檢舉并審查確鑿后,會規定公司期限整頓,補好需給員工的加班費。
中秋國慶員工福利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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