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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春節假期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2021-09-26 16:09
一、春節假期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過年放假分配:農歷除夕到正月初六,在其中除夕夜、正月初一、正月初二企業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應當付款不少于員工日薪水的300%加班加點酬勞給員工,而且不可以布置調休或是補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企業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應當付款不少于員工日薪水200%的加班加點酬勞。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應該依照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作業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
二、放假安排分配
1. 元旦節:每一年1月1日,一般狀況下放假了1天,容許與禮拜天補休
2. 新春佳節:每一年農歷除夕到正月初六放假了補休,一般狀況下放假了7天,容許禮拜天補休。
3. 清明時節:依照每一年清明節氣時間明確,一般狀況下放假了1天,容許與禮拜天補休。
4. 五一勞動節:每一年5月1日,一般狀況下放假了1天,容許與禮拜天補休。
5. 端午:每一年陰歷五月初五,一般狀況下放假了1天,容許與禮拜天補休。
6、中秋佳節:每一年正月十五,一般狀況下放假了1天,容許與禮拜天補休。
7、十一國慶:每一年10月1日,一般狀況下 放假了三天,與禮拜天補休四天。
無論是在什么時候,若是用人公司分配員工日夜奮戰得話,則就應該依照我國的要求付款員工加班費。若是企業不付款或是小于國家規定的標淮付款,則員工能夠 采用法律來消費者維權。但是要留意,若是在周末分配加班加點,而過后又分配調休得話,那這時企業可以不付款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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