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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總欠薪大半年,該如何算
2021-09-23 16:37
一、老總欠薪大半年,該如何算
用人公司無端托欠大半年薪水的,員工能夠 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公司結算薪資和賠償費。
二、有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經濟補償金,并能夠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金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四)消除勞動合同書后,未按照公司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我國境內的用人公司與員工產生的以下關于勞動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確定勞務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停止勞動合同書產生的異議;
(三)因開除、解雇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異議;
(四)因上班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勞動防護產生的異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費等造成的異議;
(六)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其它關于勞動仲裁。
第五條產生關于勞動仲裁,被告方不愿意商議、商議不了或是達到和解書后不承擔的,能夠向協商機構申請辦理協商;不肯協商、協商不了或是達到民事調解書后不承擔的,能夠向勞動糾紛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的,除此方法另有明文規定的外,能夠向法院提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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