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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把員工的薪水所有扣光嗎
2021-09-22 16:19
不可以。依照工作法律法規,員工在法律規定上班時間內只需保證了正常的工作用人公司應該依照勞務合同訂立的標準工資付款。假如因為你的因素給公司產生財產損失(留意:導致財產損失須有直接證據,只是是工作失職未導致損害的算不上)理應賠付,但每月扣減的賠付額度不能超出你薪資的20%且剩下的收益不能少于本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用人公司拖欠工資的,員工還可以向本地勞動監察中隊舉報、檢舉或是向勞動糾紛監察委員會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與此同時能夠 要求消除勞務關系和經濟補償)。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員工個人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重大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財產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個人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減的部位不能超出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減除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少于本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則按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
《勞動法》第五十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都對用人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好向員工全額、立即發工資干了要求,不可隨便亂扣和托欠員工薪水,不可將扣發薪水做為解決員工的一種懲罰性方式。
我們可以認識到依照要求企業是不能把員工的薪水扣光的,員工即便在作業環節中給公司導致損害,企業或是必須依照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來付款。之上這種我為各位梳理的相關內容,假如有什么疑惑,能夠 了解有關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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