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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簽署競業協議協議書時要留意的事宜
2021-09-18 16:31
一是規定用人公司確立自身是不是歸屬于應限定行為主體,并在協議中標明。
二是規定確立限定從事的時間、領域或企業、地區范疇等,對用人公司不科學的規定有權利回絕。
三是規定確立賠償費的額度及付款方式,并在合同中標明,用人公司不準時全額付款賠償費的,竟業協議書全自動無效。
四是本身利益遭受侵犯時,要勇于應訴,勇于對用人公司不科學的規定明確提出抗辯,要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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