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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錄用招聘面試機構管理條例(實施)
2021-03-22 14:18
【定義】國家公務員就是指依規執行公職人員、列入我國行政編制、由我國經濟負擔福利待遇的工作員。群眾廣泛認為國家公務員歸屬于金飯碗,工資待遇褔利比較好,工作中平穩,因而大家都競相報考國家公務員。為了更好地標準公務員錄用招聘面試工作中,保證 國家公務員報考的公平公正,在我國人事部協同兩單位制訂了《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本方法于2015年11月18日宣布實施,主要內容以下。
【出臺政策】:公務員錄用招聘面試機構管理條例(實施)
【發文字號】:國家人社部發〔2015〕93號
【實行時間】:2015年11月18日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面試試題命制與管理方法
第三章 招聘面試考試場管理方法
第四章 招聘面試評委管理方法
第五章 招聘面試工作員管理方法
第六章 招聘面試學生管理方法
第七章 招聘面試執行
第八章 安全性與保密性
第九章 組織紀律性與監管
第十章 附錄
第一條 為標準公務員錄用招聘面試工作中,依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制訂本方法。
第二條 本方法適用各個行政機關考試錄取主任科員下列以及他非常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的招聘面試工作中。
第三條 招聘面試工作中堅持不懈依規、公平公正、公平、科學研究、安全性的標準。
第四條 招聘面試由省部級之上國家公務員主管機構組織實施,也可授權委托省部級之上招考行政機關或受權設區的市級國家公務員主管機構組織實施。
依據職責權限,人力資源考試組織可擔負招聘面試教育考試等相關工作中。
第五條 組織實施招聘面試理應制訂實施方案,確立面試方法、執行流程與步驟、考試場設定規定、面試問題本名制與管理方法及其招聘面試工作員崗位職責等。
第六條 省部級之上國家公務員主管機構機構命制或核準面試試題。依據職責權限,省部級之上機構人力資源考試組織擔負面試試題命制等相關工作中。還可以授權委托主管機關擔負面試試題命制等適用與服務項目工作中。
經中央公務員主管機構授權委托,中間一級招考行政機關能夠機構命制合適本企業(本系統軟件)的面試試題。
第七條 命制面試試題應制訂實施方案,科學研究設定招聘面試評測因素、考卷構造、考題總數等。評測因素依據招考崗位所需專業能力明確。
第八條 考題命制企業應依照出題標準進行考題命制、征選、審查和組配,定編面試問題本。
面試問題本一般包含面試試題、評測因素、得分參照等內容。
第九條 招聘面試出題工作人員理應了解公務員錄用規章制度和有關現行政策、出題標準和規定,把握一定的人員素質測評基礎理論與技術性,具有相對題目的出題工作能力和水準。
第十條 出題場地理應合乎紀檢工作標準規定。出題時理應應用專業設備,機器設備和出題素材圖片應由專職人員存放。
第十一條 面試問題本理應在具備國家機密媒介印刷資質證書的企業印刷。
第十二條 面試問題本應依照統一的規格型號封裝和發放,并嚴苛依照要求的程序流程和規定開展傳送、工作交接、存放、派發、應用。
第十三條 在面試問題本傳送、工作交接、存放、派發、應用全過程中,產生泄密、泄露及其別的重特大異常現象的,理應馬上采取措施對策操縱局勢發展趨勢,查明失泄密范疇和緣故,并向省部級之上國家公務員主管機構匯報。
第十四條 面試問題本應用結束,理應立即收購 ,儲存至招聘面試工作中完畢后,依照我國保密規定開展消毀。
第十五條 招聘面試考試場理應設定在相對性單獨、清靜、便捷的地區,并合乎安全工作規定。
招聘面試考試場依據必須設定招聘面試室、候考室、復習室、教育考試公司辦公室等,各地區推行封閉管理。
第十六條 招聘面試期內,禁止在招聘面試考試場內應用各種各樣電子器件、通訊、測算、儲存等機器設備,招聘面試組織實施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有關機器設備以外。
招聘面試評委、學生和有關招聘面試工作員應將手機上等嚴禁應用和帶上的機器設備交給特定的工作員統一存放。
第十七條 招聘面試室理應配置錄影或錄音器材,對招聘面試全過程全過程紀錄。
第十八條 招聘面試評委理應具備優良的思想政治素質,有非常豐富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素質測評等層面的工作經驗或具備一定期限的行政機關工作經驗,品行優良,公平正直,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恪守作風紀律,遵守行為準則。
出任招聘面試監考官的,除具有所述標準外,還理應可以說好普通話,咬字清晰,表述順暢。
第十九條 出任招聘面試評委前一般理應參與省部級之上國家公務員主管機構專業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時間不可低于16課時。學習培訓后,經考核達標的授予招聘面試評委職業資格證。
第二十條 省部級之上國家公務員主管機構理應對招聘面試評委參與培訓情況、招聘面試場數總數和行為及其廉潔從業狀況等建冊備案;對履職情況開展按時評定。評定結果不過關的,不可再次出任招聘面試評委。
第二十一條 依據招聘面試工作中必須,配置記分、記時、核分、正確引導、技術性確保和安全防范措施等有關工作員。每一個招聘面試室理應配置1名觀察員。
第二十二條 招聘面試工作員理應具備優良的思想政治素質、思想道德和較高的業務水平,可以用心做好本職工作,遵循相關要求,保證廉潔從業。
第二十三條 招聘面試工作員理應接納必需的學習培訓,了解招聘面試工作標準和步驟。
第二十四條 招聘面試前,理應對學生遞交的相關原材料和信息內容的真實有效開展核查。凡相關原材料和關鍵信息內容不實,危害報名資質審查結果的,依照相關要求撤銷其招聘面試資質。
第二十五條 招聘面試學生應遵循招聘面試考場紀律,聽從招聘面試工作員管理方法,誠實守信參與招聘面試。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權利事前得知招聘面試有關規定和常見問題,具有自主權和平等原則的支配權。
第二十七條 招聘面試前理應發布消息。面試公告理應注明招聘面試成員名單、報名崗位、招聘面試時間、招聘面試地址、聯系電話及其別的注意事項事宜。
第二十八條 面試方法以結構式面試和無領導小組探討為主導,還可以采用別的評測方式。
第二十九條 招聘面試時,理應創立招聘面試評委工作組。招聘面試評委工作組一般由7名評委構成,在其中設監考官1名。
第三十條 報名同一崗位的學生正常情況下分配在同一評委工作組、應用同一套面試問題本開展招聘面試。
第三十一條 招聘面試前,應采用評委和學生搖簽的方法明確招聘面試室和招聘面試順序。僅有一個招聘面試評委工作組的,評委推行差值搖簽明確。
第三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主管機構和招考行政機關應依據崗位特性、面試方法和考題狀況,有效明確招聘面試期限,保證 可以合理測試學生素養。
第三十三條 招聘面試理應依照要求的程序流程開展。招聘面試由監考官主持人,招聘面試評委依照面試問題本規定,根據學生主要表現開展得分并簽名確定。
第三十四條 監考官和招聘面試觀察員解決本招聘面試室全部評委做好本職工作和實行考試紀律狀況開展監管,并在評分表上簽名確定。招聘面試觀察員未到招聘面試當場的,不可開展招聘面試。沒經觀察員簽名認同的,招聘面試考試成績失效。
第三十五條 工作員依照要求的記分方式測算學生的招聘面試考試成績,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法告之學生。
第三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主管機構和招考行政機關理應不斷完善招聘面試安全性工作規范,提升招聘面試有關原材料和信息內容的管理方法,保證 其安全性精確。
第三十七條 面試問題本以及有關原材料依照國家規定的密級開展管理方法。
招聘面試機構全過程中產生的原材料(含數據信息和音像制品材料等),由專職人員建冊存放,儲存至新錄取工作人員實習期滿。
第三十八條 學生私人信息理應遭受維護。凡涉及到學生私人信息的信息內容,理應按相關要求嚴控了解范疇,不可面向全國發布。
第三十九條 招聘面試出題工作人員、招聘面試評委、招聘面試工作員、招聘面試學生理應遵循保密規定和規定。
第四十條 招聘面試評委、招聘面試工作員和招聘面試出題工作人員凡與招聘面試學生有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況的,理應逃避。
第四十一條 針對違背招聘面試組織紀律性的工作人員,由國家公務員主管機構、招考行政機關或其所屬單位,依照管理員權限和相關要求開展解決。
第四十二條 對未按本方法機構招聘面試的,由省部級之上國家公務員主管機構依據相關要求視劇情輕和重,給予勒令改正或宣布無效。針對宣布無效的,理應再次機構招聘面試。
第四十條 國家公務員主管機構和招考行政機關理應提升招聘面試工作中清晰度,積極接納學生和社會監督,立即審理信訪、檢舉。
第四十四條 參考公務員法管理方法的行政機關(企業)除工勤人員之外的工作員的錄取招聘面試工作中參考本方法開展。
第四十五條 省級公務員主管機構依據本方法制訂本管轄區內公務員錄用招聘面試工作中實施辦法。
第四十六條 本方法自公布生效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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