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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異議期內未工作有薪水嗎
2021-09-16 16:41
一、辭職異議期內未工作有薪水嗎
辭職異議期內員工沒有工作的,沒有工作的時候是都沒有薪水的,但辭職前工作要測算薪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員工具有公平工作和挑選行業的支配權、獲得勞務報酬的支配權、歇息請假的支配權、得到工作安全維護的支配權、接納崗位技術培訓的支配權、享有社保和福利的支配權、報請關于勞動仲裁解決的權益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別的工作支配權。
員工理應進行工作每日任務,提升專業技能,實行工作健康安全技術規范,遵循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規范。
第九十一條 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經濟補償金,并能夠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金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四)消除勞動合同書后,未按照公司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二、宣布員工離職流程辦理手續
1、假如勞動合同書還沒有期滿得話,需提早一個月向單位領導干部明確提出書面形式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單位領導干部簽定建議后報人事部。
2、由人事部逐步請示,經經理、老總準許后,人事部通告單位領導干部分配交接工作。
3、員工必須按《辭職員工工作交接辦理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先后工作交接,財務部門付清貸款后,經工作交接彼此和機構領導干部簽名確定后,交接方視作進行。
4、薪水中涉及到商業保險,人事部同財務部門申請辦理商業保險結算,開展商業保險退工辦理手續。
5、人事部統計分析其本月考勤管理,報上級領導領導批示,到薪水清算日派發員工的薪水。
6、人事部申請辦理工作終止合同辦理手續并給員工給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企業必須的,只需是靠譜大企業,一般都是規定提供的,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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