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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欠薪擔保金交給哪些單位
2021-09-08 16:12
一、農民工欠薪擔保金交給哪些單位?
農民工欠薪擔保金交給社會保障行政機關規定的金融機構。沒經主管機構批準,一切企業不可減、免、緩交薪水擔保金,不可使用薪水專用存款賬戶或轉借。
推行薪水擔保金的目地,是因為確保民工的權益,防止出現拖欠農民工薪水的狀況,更強的維護保養民工假性近視人群的利益。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實確實后能夠轉出擔保金償還拖欠工程款:
1、建設企業未依規立即清算拖欠工程款,拖欠農民工薪水的;
2、施工單位或建設企業不法分包、工程分包工程建設,造成 用人行為主體不具備主體資格而產生拖欠農民工薪水個人行為的;
3、施工單位或建設企業公司法人或工程項目責任人藏匿逃走或身亡,導致拖欠農民工薪水的;
4、別的被覺得拖欠農民工薪水的。
二、拖欠農民工薪水找哪一個單位?
1、非常簡單的辦法是電話舉報到本地工作稽查監督中隊,她們會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規對用人公司開展監督管理,并勒令其付款托欠的薪水。
2、還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要求,用人公司托欠或是未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能夠依規向當地的人民檢察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檢察院應該依規傳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立即到本地工作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刑事辯護律師),根據勞動仲裁下發的裁決書,向企業理賠,假如還不賠,可提交申請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假如勞動仲裁不予以審理或是訴訟不公平,還能夠在半個月內向型人民法院提出是民事訴訟,立即根據民事判決實行。
5、按以上方式索要薪水的與此同時,還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要求,規定企業按滿足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你加付賠償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公司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標準規定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滿足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支出經濟補償金的。
三、欠薪在什么情況涉嫌犯罪?
托欠勞動者報酬一般狀況下應屬民事經濟糾紛,能夠根據社會保障監管部門或人民法院處理。假如顧主以改變資產、潛逃等方式,躲避付款員工的勞務報酬,或是原本有工作能力 付款卻不付款勞動者報酬,在勞務報酬金額較大且經政府部門相關部門勒令付款后仍不付款的情形下,才涉嫌犯罪。在天津,故意欠薪總金額做到五萬元,即是“金額較大”。
不難看出,拖欠工資擔保金也并沒有立即交到國家相關質量監督機構的,企業需先到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去申請辦理拖欠工資擔保金的有關辦理手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的工作員當然會告之被告方儲蓄的金融機構及賬戶。拖欠工資擔保金的全局性目地是因為防止再產生拖欠農民工薪水的這類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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