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肺炎疫情期內薪水
2021-09-08 16:08
(一)對新式新冠病毒傳染的肺部感染病人、疑是患者、密切接觸者因被采用防護醫治、防護觀查等隔離措施造成 不可以保證正常的工作的,企業按一切正常出勤率付款其在防護的時候的薪水。隔離期完畢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開展診治或療養的員工,擁有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病休證實,企業依照員工生病的醫療期相關要求付款其病假工資。
(二)因政府部門采用封禁瘟疫區等應對措施造成 員工不可以按時返崗給予正常的工作或企業回應政府部門呼吁規定員工推遲返崗的,依照有關停產、停工期內工資支付要求實行,即在一個月之內的,企業應按原標準工資付款薪水。超出一個月,企業理應付款生活費用,生活費標準不少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標準規定的80%。但對企業與員工商議優先選擇應用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等各種假的,按有關請假的要求付款薪水;對企業規定員工根據在線辦公等方式給予正常的工作的,依規結算薪水。
(三)以上情況,員工應向公司給予政府公告、通告或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病休證實等有關原材料;無相應證明文件的,員工理應立即向企業表明狀況,并按企業要求執行休假辦理手續,依據具體情況能夠請病假、年假、事假等各種假。
法律規定:《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