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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員工薪水能夠 扣成零嗎?
2021-09-02 16:26
一、扣員工薪水能夠 扣成零嗎?
不可以。
工資支付就是指用人公司按照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書承諾使員工勞動所得的薪水轉化成具體全部薪水的全過程。
用人公司依照法律規定結算薪水是員工具體操縱和處罰薪水的前提條件。因此國際性工作機構在1949年第95號《保護工資公約》原85號同名的建議中,對薪水的付款確保作了要求。
在我國涉及到薪水的付款確保要求具體有《勞動法》、勞部發[1994]489號《關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關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一6條要求:因員工個人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重大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財產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個人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減的部位不能超出員工當月薪水的百分之二十。若減除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少于本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則按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
由此,員工在工作上毀壞物件,如果是因其自己的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重大損失的,用人公司可從其薪水中扣減賠償費,但每月扣減的額度以不超過員工當月薪水的20%為限,以確保該扣減不危害員工個人的主要日常生活。
二、企業無端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用人公司理應以現金方式按月向員工按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不可拖欠或是無端托欠職工的薪水。
用人公司應該自與員工創建勞務關系之日起計發員工薪水;推行月工資制度的,用人公司應該依照本企業工資支付規章制度要求或是勞動合同書訂立的日期付款薪水。如遇法律規定請假日或是公休日,理應提早付款;與員工依規停止或是消除勞動合同書的,薪水計發到工作終止合同或是消除之日,并自停止或是消除勞動合同書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結清。
假如用人公司不依規付款員工薪水,員工能夠 帶上個人身份證號碼和與勞動部門中間具有事實勞動關系的證實(如:勞動合同書、工資單、入職表、求職表、工作牌、考勤表等),到用人公司工商登記備案的平級社會保障監管部門舉報。
總的來說,用人公司能夠 依據員工違背有關要求的個人行為扣減對應的薪水,可是不可以無端開展亂扣,勞動合同法中要求不嗯呢該危害員工的合法權利,自然也要求了每月的薪水是無法所有扣減的,扣減的數額不可以超出薪資的一定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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