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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領最低生活保障比較嚴重可追責刑事責任
2021-03-17 11:04
最低生活保障是住戶最少日常生活確保的完工,是在大城市早已創建了國企下崗工人基本上生活保障、失業險和城鎮居民最少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規章制度的基本上,創建推行最少生活保障的規章制度。
可是由于最低生活保障規章制度并不是很健全,就發生了一些騙領最低生活保障的事情產生,有騙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事兒,有仿冒原材料騙領最低生活保障的事兒,甚至有會發生領著最低生活保障開了豪華車住著花園洋房的事兒。
近日對于2011年廣州市市4個城區向79名身亡工作人員派發低保金事情,廣州市開展了嚴肅查處,核查,造成 這一狀況的關鍵緣故是因為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無法完成與有關部門資源共享,無法及時把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員的身亡狀況。
為了更好地避免該類事兒的再次出現,廣州將來將創建最低生活保障綜合性審批規章制度。民政表明對騙領、騙取低保金的個人行為開展果斷依法查處,并熱烈歡迎眾多群眾對騙領、騙取低保金的個人行為開展檢舉。另外還會繼續積極主動討回2011年發送給79名身亡工作人員的低保金。
友情提示:據統計,《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廣東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第四十二條要求:對選用謊報或是瞞報真實情況、仿冒證明文件等方式騙領、騙取保證金的,由派發保證金的單位討回其早已領到的保證金;構罪的,追究其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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