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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領取嚴重后果不比較嚴重?
2022-01-06 16:44
對工作中沒有危害,但工作中后就不可以領到失業保險金。領到失業保險金期內尋找工作中了是必須辦停的。但失業保險金不容易到期,第一次沒領完下崗再就業了,再度下崗可以再次申請辦理,但自動離職不可以申請辦理失業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 失業人員下崗前公司單位和個人總計交費滿一年不夠五年的,領到失業金的限期最多為十二個月;總計交費滿五年不夠十年的,領到失業金的限期最多為十八個月;總計交費十年以上的,領到失業金的限期最多為二十四個月。再次學生就業后,再度下崗的,交費的時間再次測算,領到失業保險金的限期與上次下崗理應領到而并未領到的失業金的限期分類匯總,最多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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