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
2021-08-26 16:11
員工帶薪年休假規章有關要求:
1、帶薪年假休假時間
員工總計工作中已滿一年不滿意十年的,年假5天;已滿十年不滿意20年的,年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假半個月。
2、帶薪年假請假限定
員工有下面情況之一的,不享有當初的年假:
(一)員工依規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事假總計20天之上且企業依照要求不扣工資的;
(三)總計工作中滿一年不滿意十年的員工,請病假總計兩個月之上的;
(四)總計工作中滿十年不滿意20年的員工,請病假總計3個月之上的;
(五)總計工作中滿20年之上的員工,請病假總計4個月之上的。
3、帶薪年假未請假賠償
企業是因為作業必須無法分配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自己允許,可以不分配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企業應該依照該員工日薪資的300%付款年假薪水酬勞。
-勞動合同法頻道欄目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