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補休能抵加班工資嗎
2021-03-12 14:23
補休能抵加班工資嗎?它是個難題?也是關聯到眾多工薪族的權益的難題,那麼補休能抵加班工資嗎?能抵是多少呢?我梳理了一篇文章,詳盡為您詳細介紹有關這個問題。
一、加班工資的測算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勞。
社會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要求,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
(一)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用人公司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二.補休能抵加班工資嗎
《勞動法》 第44條要求:1、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150%的薪水酬勞;2、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 200%的薪水酬勞;3、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300%的薪水酬勞。另外,社會保障部有有關要求: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先要按同樣日程安排其調休,不可以分配調休的應按《勞動法》第44條第二項的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酬勞。法定節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應按《勞動法》 第44條第三項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酬勞,而不可以補休的方法替代。
總的來說,補休并不可以抵作加班工資,因此做為工薪族的大家,要英勇保衛自身的支配權。
:
加班工資按哪些規范測算
加班工資大半年一結的違反規定嗎?
企業不給加班工資如何消費者維權?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