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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治工傷事故期內不可以扣工資嗎
2021-08-03 17:06
醫治工傷事故期內不可以扣工資嗎
評定為工傷事故以后,用人公司是不可以扣工資的,這在工傷險規章中是有確立的要求的。
【問】:我是某大型商場的一名營業員,一年前的一天,我還在運送銀行柜臺貨品時跌傷,因此住院了一個月,并遵醫囑歇息了2個月,后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評定為工傷事故。而令我氣惱的是,在養病期內,大型商場只依照大家市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發送給我薪水,別的獎勵金福利一概沒有。我想問一下,企業能不能在我醫治工傷事故期內扣發我的薪水福利?
【答】:依據2010年修定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要求:“員工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損害或是患職業危害必須中止工作中接納工傷事故診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屬單位按月付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您因負工傷事故,住院和停產歇息了三個月,這段時間歸屬于停工留薪期,該大型商場只是交給您最低工資標準的作法是違反規定的,理應依照您負傷前的出勤薪水金額發給您薪水,并付款給您相對應的福利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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