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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工時制度是怎樣要求的
2021-07-26 15:53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工時制度是怎樣要求的
國家實行員工每日上班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均值每星期上班時間不超過四十四鐘頭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員工每日上班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均值每星期上班時間不超過四十四鐘頭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推行記件工作中的員工,用人公司理應依據(jù)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的工時制度有效明確其勞動定額和記件酬勞規(guī)范。
第三十八條用人公司理應確保員工每星期最少歇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公司因生產(chǎn)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此方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要求的,經(jīng)工作行政機關準許,能夠 推行別的工作中和歇息方法。
第四十條用人公司在以下節(jié)日期內(nèi)理應依規(guī)分配員工請假:
(一)元旦節(jié);
(二)新春佳節(jié);
(三)國際勞動節(jié);
(四)十一國慶;
(五)法律法規(guī)、政策法規(guī)要求的別的請假節(jié)日。
之上便是我為您提前準備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假如您也有難題,建議向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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