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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新年終獎計算公式計算
2021-03-04 14:35
2019年全新年終獎計算公式計算
今天大年三十了,朋友們都放暑假了吧?大伙兒一定都領著年終獎金高高興興的過年回家來到。我在這兒住大伙兒春節快樂,合家歡樂,家中美滿幸福。依據財政部2018年12月27日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對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計算得出了全新的測算方法。
居民個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合乎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要求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劃入當初綜合所得,以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除于12個月獲得的金額,對比下面的圖中的月度稅率表,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獨立測算繳稅。
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所得額=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還可以挑選劃入當初綜合所得測算繳稅。
自2022年1月2日起,居民個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應劃入當初綜合所得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近期有關個人所得稅的信息內容升級有點兒快,可能許多朋友們也是一頭霧水了。
假如依照全新發布的計算方式,詳細公式計算是那樣的:
=LOOKUP(B2/12-1%,{0;3000;12000;25000;35000;55000;80000},B2*{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
還可以簡單化一下:
=LOOKUP(B2/12-1%,{0;6;24;50;70;110;160}*500,B2*{0.6;2;4;5;6;7;9}*5%-10*{0;21;141;266;441;716;1516})
或是應用INDEX MATCH涵數來測算:
=INDEX(B2*{0.6;2;4;5;6;7;9}*5%-10*{0;21;141;266;441;716;1516},MATCH(B2/12-1%,{0;6;24;50;70;110;160}*500))
公式計算有點兒小繁雜,可是我們無需擔心,吃一盤炒蛋也不一定非得會生蛋才行,只需我們會套入就好了。套入公式計算時,把公式計算中的B2換為具體的年終獎金所屬表格中就可以,別的無需管它。
依據通告規定,年終獎金能夠按月測算,還可以劃入2019收益按年測算,操作過程時,財務會計朋友們毫無疑問會挑選較低個人所得稅來申請啦。
外,應用按月測算的方式,不容易還有獎勵金多一元,個人所得稅增1000的狀況,朋友們能夠安心使用。
好啦,今日的共享便是這種吧,僅有年尾沒有獎的同學們,請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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