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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2021-06-25 16:40
員工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增加上班時間加班費=月薪收益÷21.75×150%
節假日加班薪水=加班費的測算數量÷21.75×300%
休息天加班費=加班費的測算數量÷21.75×200%
社會保障部有關員工全年度月均值上班時間和薪水換算難題的通告
一、規章制度上班時間的測算
年工作日內:365天-104天(休息天)-11天(國家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內: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內: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中時數的測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內乘于每天的8鐘頭。
二、日工資、鐘頭薪水的換算
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要求,國家法定假日用人公司理應依規付款薪水,即換算日工資、鐘頭薪水時不去除國家規定的11天國家法定假日。由此,日工資、鐘頭薪水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
鐘頭薪水: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8鐘頭)。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工作和社保廳(局):
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要求,全體人員中國公民的傳統節日暑假由原先的10天加設為11天。由此,員工全年度月均值規章制度工作中日數和薪水換算方法各自調節以下:
一、規章制度上班時間的測算
年工作日內:365天-104天(休息天)-11天(國家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內: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內: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中時數的測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內乘于每天的8鐘頭。
二、日工資、鐘頭薪水的換算
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要求,國家法定假日用人公司理應依規付款薪水,即換算日工資、鐘頭薪水時不去除國家規定的11天國家法定假日。由此,日工資、鐘頭薪水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
鐘頭薪水: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8鐘頭)。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6號)與此同時廢除。
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 分配員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工作中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
(一)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休息天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傳統節日工作中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用人公司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經工作行政機關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其綜合性測算上班時間超出標準規定上班時間的一部分,應視作增加上班時間,并應按本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
推行不按時工時制度的員工,不實行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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