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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工資到哪去舉報
2021-06-18 15:36
企業不發工資該怎么辦?
一、找誰舉報?
1、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勞動局投訴。
2、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工作仲裁委舉報。
二、員工在欠薪的消費者維權中需常見問題
1、要確定和企業中間的勞務關系的客觀事實,如工資條,考勤表,工作中全過程中的文檔紀錄。
2、確定勞務關系后,針對企業欠薪的違紀行為,可與老總商議,規定企業補發工資。
3、假如商議不了,帶上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是立即到企業所在城市的工作仲裁委明確提出勞動仲裁。
4、假如欠薪金額較為大得話,能夠立即找律師請律師打官司,根據起訴的方式來要回被托欠的薪水。
三、還可以立即申請勞動仲裁。
最先,你需要確定和企業中間的勞務關系的客觀事實。次之,確定勞務關系后,能夠規定企業補交社保,補發工資。第三,企業理應消除勞動合同書時理應提早一個月通告員工,不然理應付款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做為代通金。第四,不簽署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付款雙倍工資,自勞動力之日起一個月內理應簽署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第五,企業違反規定消除勞動合同書,能夠規定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的二倍。提議立即收集有關的直接證據,依規向本地的勞動仲裁單位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規定企業執行以上的責任。假如對仲裁結果不滿意能夠在取得仲裁書后半個月以內到法院起訴。
四、有關法律規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個工作行政機關有權利監督用人公司工資支付的狀況。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個人行為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其付款員工薪水和經濟補償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
(二)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的規范,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實行。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
員工與用人公司因工資支付產生關于勞動仲裁的,被告方可依規向關于勞動仲裁訴訟行政機關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能夠向人民檢察院提到起訴。
之上便是我給你解讀的“不發工資該怎么辦以及常見問題”有關專業知識。假如碰到不發工資的狀況時,員工們應當使用其法律法規武器裝備,向相關部門體現,來維護保養自身的權益。假如你也有別的疑惑的,熱烈歡迎在開展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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