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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假碰到法定節假日能否延期?
2022-10-11 16:17
案 例:
日前,我司有一員工向公司明確提出休婚假申請辦理。因為該員工與其說戀人都是屬于晚婚晚育,按照大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法定婚假為3天,晚婚晚育的提高7天。該員工申請辦理從4月24日逐漸休婚假,本該休到5月3日就到期了。可是,該員工明確提出,因其法定婚假期內趕在“五一”3天法定假,因而,期待就可法定婚假順延至5月6日。請問一下:法定婚假期內碰到法定節假日是不是應予以延期呢?
分 析:
有關員工的假期,大家可分為:法律規定假期日11天;根據客戶生產情況統籌安排的帶薪年休假5至15天;法律規定婚喪假、生育假;探親假、工傷假等。這種假期全是我國明文規定的,我們能稱做為法律規定假期。除此之外,員工假期也包括公假日、病事假、病假。在那么多的假期中,什么可以相互抵沖,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前提條件。
對于年假,實際上我國有明確規定,員工休婚喪假、生育假、探親假、工傷假及其國家法定假期的,不可以充當年假此外年假也不包含公假日。可是,員工在同一年度內休病假、病假達到一定日數的,能夠抵沖年假。
而法律規定假期日由國家統一安排的,企業及員工無法自己分配。法定婚假期內碰到法律規定假期日是不是務必延期,在我國沒有明確法律法規、法規規定,一般要這樣了解:法定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律規定假期日的,2個假理應聯在一起休;但法定婚假期內遇到法律規定假期的,法定婚假理應包含法律規定假期,不應給予延期;同時也是包括公假日的。往往那樣了解,是由于法定婚假都是基于員工申請來休的,該員工完全可以通過提早申請辦理或推遲辦理的方法,那樣就能實現法定婚假與法律規定假期一起休的效果。除年假以外的其他假理應包括法律規定假期,不可再給予增加。
——轉截2009年4.14《中國勞動保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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