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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必須連續嗎
2022-10-09 15:30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職工有權休帶薪年假、晚婚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但并沒有明確規定這些假期能否一起連休。一般來說帶薪年假和婚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權利,職工何時休假有權自主決定。但是這并不代表用人單位不能干涉,在不影響員工假期時間的同時,單位也要考慮公司的利益,如果兩者有沖突,應該協商解決。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1年內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這也就是說,段健明原則上是可以連續休小長假、婚假和年假的,但是如果他休假時間過長影響了單位,單位便可以與之協商,分段安排其假期。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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