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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傷的認定標準和工傷賠付法律法規有什么
2022-10-08 16:21
有關工傷的認定標準和工傷賠付法律法規有什么
一、工傷的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工傷鑒定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事故:
(一)在作業時間與辦公場所內,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
(二)上班時間前后左右在辦公場所內,從事工作中相關的預備性或結束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
(三)在作業時間與辦公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遭受暴力行為等意外事件的;
(四)患職業危害的;
(五)因工出門期內,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害或是出事故失蹤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不是本人主責的交通意外或是城市公共交通、貨物運輸渡船、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事故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作業時間與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援等維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過程中受傷害的;
(三)員工原在部隊投入使用,因戰、因公負傷傷殘,已經取得改革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公司后舊傷復發的。
員工有前述第(一)項、第(二)項情況的,依照本條例的相關規定享有工傷保險賠償;員工有前述第(三)項情況的,依照本條例的相關規定享有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之外的工傷保險賠償。
第十六條員工合乎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可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定性為工傷事故或是視同工傷:
(一)過失犯罪的;
(二)酒醉或是吸食毒品的;
(三)自虐或是自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4年8月20日,最高法院通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法院公布法律條文,確立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工傷事故的四種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員工在一定期限內往來于工作單位與另一半、爸爸媽媽、兒女居住地的有效的路線上下班途中出事故的,也可以定性為工傷事故。并發布4起工傷險行政糾紛經典案例。
針對備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鑒定,這一部將在2014年9月1日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確定了四種評定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要求: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評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一定期限內往來于工作單位與居住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有效的路線上下班途中;
(二)在一定期限內往來于工作單位與另一半、爸爸媽媽、兒女居住地的有效的路線上下班途中;
(三)做歸屬于日常事務日常生活所需的主題活動,且在一定時間與有效的路線上下班途中;
(四)在一定期限內別的有效的路線上下班途中。
二、工傷賠付的類型
醫療費用
1.員工醫治工傷事故理應在簽訂服務合同的醫院看病,緊急情況的時候可以先去就近醫院搶救。
2.醫治工傷事故需要花費合乎工傷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院治療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3.工傷職工醫治非工傷事故所引發的病癥,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依照社會醫療保險方法解決。
4.員工住院工傷事故的伙食補助,還有經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證明,報社保經辦機構允許,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之外就診所需要的交通出行、住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醫保基金支付具體的規范由統籌地區政府要求。
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
1.職工因工作中遭到事故傷害或是患職業危害必須暫停工作接納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原單位分月付款。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月。傷勢比較嚴重或是獨特,經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鑒定聯合會確定,可以稍微增加,但增加不能超過12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還需的治療,再次享有工傷醫療待遇。
陪護費
1.生活無法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須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承擔。
2.工傷職工早已鑒定工傷等級并且經過職業病鑒定聯合會確定必須心理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分月付款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依照日常生活徹底不能自理、日常生活絕大多數不能自理或是日常生活一部分不能自理3種不同級別付款,其規范分別是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是30%。
傷殘后傷殘賠償金
一)一至四級
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存勞務關系,撤出崗位,體驗下列工資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工傷等級付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一級傷殘為27個月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分月付款傷殘津貼,標準是: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具體額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差值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不發傷殘津貼,享有基本上養老保險待遇。基本上養老保險待遇小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差值。
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單位職工本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準,交納基本上醫保費。
二)五至六級
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體驗下列工資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工傷等級付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五級傷殘為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本人工資
2.保存與單位的勞務關系,由單位分配合理工作中。無法安排工作的,由單位分月發送給傷殘津貼,標準是: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單位按規定向其交納應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金。傷殘津貼具體額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由單位補充差值。
經工傷職工自己明確提出,該員工能夠與單位消除或者終止勞務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付款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規范由市、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求。
三)七至十級
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體驗下列工資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工傷等級付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七級傷殘為13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本人工資;
2.工作、聘任合同到期停止,或是員工自己明確提出解除勞動、聘任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付款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規范由市、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求。
因工死亡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慰問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慰問金依照員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送給由因工死亡員工死前給予關鍵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家屬。標準是:伴侶每個月40%,別的家屬每人每月30%,獨居老人或是遺孤每人每月在相關規范的前提下提升10%。核定各供養親屬的慰問金總和不可高過因工死亡員工生前的薪水。供養親屬具體的范疇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上一年度全國各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0倍。
總的來說,就以上就是我有關工傷鑒定與賠償一些理解和匯總了,你們可以認真閱讀文中,并結合自身的具體,作出明智的決定和處理。假如你還有什么不懂的問題或者是有任何其他法律風險,可來,會有專門的侓師為你解答,定會輕松解決你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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